挪用公款是一种极为不负责任、严重违法的行为,不仅背离了公职人员的职业责任,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应该得到充分、公正的处罚,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之一,会受到刑事法律的惩罚。而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其违法挪用公款所受到的管理处分则更为严厉。
对于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应该受到相应的管理处分,以宣示公职人员应尽职守的职业要求和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自律精神。依据自己的职务不同,对于挪用公款的管理处分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处于较高职位的公职人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应该受到免职、降职等重罚,以严惩违法行为,同时也以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要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而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受到相应的管理处分,如警告、严重的则应被撤职或辞退。此类挪用公款虽然金额不大,却同样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处分也应该严厉。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应该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以促进公共事务的廉洁、高效运行。对于公职人员来说,职业荣誉、社会信誉比一时的个人好处要重要得多,挪用公款必受严惩,也是应得的结果。以上言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