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村居民讲求的是“先种植后建房”的管理原则,因此,很多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只是一块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土地,而并非是独立房产有效的产权证明。但是,由于现实经济压力过大,许多农村居民把宅基地看作是唯一的生活资本,因此不得不质押或者出售。
实际上,宅基地的销售与否取决于宅基地所处的物理位置以及国家法律规定。首先,宅基地的物理位置十分重要,因为宅基地一般只能在父母祖先的地界内和原本村庄原址内进行分配。如果宅基地位于村庄外且不再原本村庄原址内,那么宅基地就被认定无实用价值,无法进行出售。
其次,在法律方面,宅基地的转让主要受《宅基地条例》的规定限制。该条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转让或者出租。不过,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因此,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和出售,以及转让和出售后新买家的所有权利归属等问题,都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综合以上所述,东北农村宅基地可以出售,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在出售之前,地方政府应该对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释,并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措施,以保障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