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程序中达成的协议书,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年前的离婚协议书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也需要分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法律程序下签署的,即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协议书则成为法律文件,其效力与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相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事项,双方都按照协议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且后续没有发生过重新协商或改变的情况,那么该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可以用于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不合法或超出法律规定的事项,如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违反了法定的子女抚养制度等,该离婚协议书将无效。
综上所述,十年前离婚协议书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否有效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需要证明离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情况,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之一。如果需要具体问题的咨询,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