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手段擅自使用或占有财政款项或其他公共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财经法律法规,涉及到公款失窃、职务犯罪、违法领取补贴等多个方面问题,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罪名: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其中,挪用公款罪是针对公职人员行为的,指公职人员违反职责,擅自使用、占有公款的行为,一般指金额不大的的小额公款以及比较重要的机关内部资金;贪污罪是挪用公共财物,个人决定使用的行为,一般指比较大量的公款,如企事业单位、津贴、奖金等;受贿罪是接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的量刑,我国法律实行量刑从重原则,但在实践中,除了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量刑外,还要考虑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万元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0万元的,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因此,挪用公款在多大数额内构成刑事罪,主要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刑事程序中,会有专门的法律机构根据证据和犯罪情节进行量刑,并依法处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