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并签订的书面文件,用于约定离婚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公正性。因此,离婚协议的保存非常重要。那么,离婚协议民政局会保存吗?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离婚协议并不是必须提交给民政局或其他有关机构备案的文件。但是,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将协议交由民政部门保存。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在以后发生争议时提供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公证主要是为了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公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由公证处保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公证,也可以到公证处查询并获取协议的复印件。
最后,即使离婚协议没有交由民政局或公证处保存,双方也可以自行保存该文件。建议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各自保留一份协议的复印件,并妥善保管。这样,一旦以后发生争议,就可以及时找到协议,并加以使用。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民政局不一定会保存,但离婚协议的保存确实非常重要。如果选择将协议交由民政部门或公证处保存,则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复印件,并且更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不交由相关机构保存,双方也要自行保留协议的复印件,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