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多次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据为己有或者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并经审计机关查证属实的行为。
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当公职人员将公款占为己有或使用不当目的,违反了借贷关系的信任义务。如果多次进行这样的犯罪行为,将导致公共资源被严重侵占和浪费,使得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福利得不到正常的支撑和保障。
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挪用公款必须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必须在使用公款中遵守一定的规定,例如明确使用范围和标准、合理利用公款、遵守审批程序以及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等等。当然,在公共资源的使用上如果存在其他不当行为也同样需要严肃处理,例如向他人提供便利条件、索取财物等。
总的来说,多次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以保护公共财产和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