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民政局是可以办理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行协商解决离婚事宜的书面协议。夫妻在协议中需要明确离婚的原因、双方财产的处理方案、子女抚养、探视和赡养等事项的约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双方自愿并在无任何威胁、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情况下达成。
民政局在受理离婚协议书时,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判断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子女或其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审核合格,民政局会予以登记,作为离婚手续的有效证据。
在离婚协议书的办理过程中,民政局也会为夫妻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商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协商解决问题。同时,民政局也会参考协议中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进行后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工作。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协商离婚的合法途径,能够让夫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尊重对方,达成自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