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监护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孩子的权益,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
抚养权是指孩子在离婚或家庭矛盾等情况下,父母或法院确定谁将负责照顾孩子、提供居住地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抚养权比较注重的是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要,以及父母的实际能力和意愿等因素。
而监护人则强调对无行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监督和保护。监护人的职责不仅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还要关注孩子的学业、健康、心理等方面,以及代表孩子处理法律事务。
可以说,抚养权是监护人职责的一部分,但并非全部,反之亦然。比如一个人可以是孩子的监护人,但并不担任孩子的抚养人;反过来,一个人也可以是孩子的抚养人,但不一定是孩子的监护人,例如,当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时,法院可以委任其他人担任临时监护人。
补充一下,近年来,我国法律出台了“两项六十条”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定,其中明确了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在经济、生活、身体健康等方面为孩子提供必要的保障,同事也对其负有教育、照料、帮助的责任。抚养权的行使也要遵照“以儿童福祉为本”的原则,否则可能会被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