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书,包含离婚的事项、财产分割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加盖当事人签字、日期以及公证机关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否需要加原件,则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所持有的意见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需要加原件,这是因为原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文书,可以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当事人应该保存好原件,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特别是在涉及经济财产分割问题时,原件能够清晰地呈现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然而,对于一些不熟悉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来说,对于原件和复印件之间的区别可能存在一定的混淆。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公证机关已经可以对电子文书进行公正,因此,有些律师则认为复印件或电子版协议书也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加原件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和律师的具体需求。建议离婚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同时申请公证,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签署协议书后,应当妥善保管好原件或复印件,避免遗失或损坏导致无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