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想过户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很多拆迁户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并不想把安置房过户给自己的名字。然而,这种想法是不可行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向拆迁户提供的一项公共福利,通过政府的购买、拆迁和安置,拆迁户得到了一套新房子,在政府的保障下解决了居住问题。而政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利益,要求所有拆迁户都必须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将安置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书是签署拆迁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拥有产权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者,并且才能享有所有的权利和利益。如果没有产权证书,拆迁户将无法享有自己的房产所带来的福利和权利,也无法享受房产产生的所有价值。
最后,过户也是遵从国家法律的重要环节,如果不遵从法律规定,就意味着拆迁户不能保障个人权益,也有可能造成其他法律上的问题。过户手续的规定也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房屋拆迁,或因自然灾害等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拆迁,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过户。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必须过户给拆迁户的名下,这不仅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需要,也遵从了国家法律规定。因此,即使有些拆迁户不想过户,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政府规定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