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处理离婚财产、孩子抚养和共同债务等事宜的方式。虽然协议书没有司法机关的认可和盖章,但在很多情况下,它是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协议书要求双方自愿签署。事实上,自愿是协议书得到司法认可的前提条件。只有在确定双方自愿且双方签署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书出现了任何威胁、欺诈或强迫的情况下签署,那么这个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书应该是明确且详尽的。任何对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划分等有关事宜的协议,都必须非常清楚和明确。如有示范,应该在协议中列举每种财产/债务的详细信息和处理方式,以求保证双方对协议的认可和接纳,并为今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预防。
最后,协议书可以由法律专业人员撰写并证明保证。尽管没有必要,最好有一位律师或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来指导协议书的撰写过程,因为他们可以确保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协议书受到有关法律事宜的证明,那么这个协议书也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当事人自愿签署、内容明确且详尽,并加上专业人士审定后,就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在离婚的财务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发挥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