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证人:
我们,甲方(女方姓名)和乙方(男方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
本协议签署后,我们的婚姻关系将被解除。双方自愿离婚,不再继续维持夫妻关系,互不干涉对方在婚后所做的一切行为,更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以及分割财产。
二、财产分割
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商,依照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列明共同财产和分割方案)
2.在离婚后,甲方和乙方所持有的个人财产,由各自独立拥有不受干涉。
三、婚姻费用
关于婚姻费用问题,双方已经沟通清楚,如下所列:
1. 本协议的公证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 本协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由各自承担。
四、未来权益
我们已就夫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正常权益及利益做出如下协定:
1.无论离婚后双方是否再次交往,应相互尊重、理解对方,避免言语、行为对对方的侵犯和伤害。
2.未来因个人、工作等原因必须接触时,应以尊重和合理沟通的方式进行,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和婚姻。
五、协议的效力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公证刻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争议自双方发生争议日起15天内须向公证处申请仲裁,公证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终局裁决,并对各方有约束力。
3.本协议所未涉及的问题,如合理,自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据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以上协议书中所提到的资产、财产和在婚姻中产生的债务和负担均按照实际拥有和产生的情况进行确认,依据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制定。我们对此协议书的内容达成共识,自愿签下,并在意识完全清醒的状态下进行签字确认。
甲方(女方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男方名称):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