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包含精神损失费,但是否存在精神损失费视情况而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协商精神损失费,其主要目的是弥补一个人因离婚而带来的精神损失。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包含精神损失费的情况较少,因为这通常是需要合法的认定,法院才能做出赔偿的决定。
如果一个人因离婚而遭受了精神损失,他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包括离婚的原因、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法院认定精神损失费,那么离婚协议中就可以包含精神损失费,否则将无法包含。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并非固定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和损失所造成的后果来确定。而且,精神损失费的索赔必须合法、合理,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精神损失费并非必须包含的,双方可以在真诚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包含精神损失费,那么它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会得到法院的认可,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也会被充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