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完成城市更新等公共项目而免费提供给老百姓的住房,其使用权属于拆迁户,但是不具有买卖权和转让权。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拆迁安置房,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种情况是,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名下,另一方没有产权。这种情况下,家庭法院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判决离婚产生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拆迁安置房也被视为共同财产,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支付另一方经济补偿或者分割拆迁安置房产权。
第二种情况是,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比如出售房屋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家庭法院会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分割产权或经济赔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只属于拆迁户,如果离婚后房屋产权转让给另外一方,可能会面临无法变卖或者面对政府的追责和处罚。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离婚处理中,一定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