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打胎是指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果其中一方怀孕了,就必须进行人工流产。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侵犯了女性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权。
首先,离婚协议打胎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人工流产是违反伦理道德的,在医学上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这种协议缺乏法律保障,随时可能被法院认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打胎也违反了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任何人都有权享有健康、生育、生命等基本权利。离婚协议打胎侵犯了女性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权,严重损害了女性的尊严和权益。
最后,离婚协议打胎也可能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对女性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引起严重的心理问题。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打胎是非法的、不道德的,同时也违反了法律和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因此,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尊重对方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不得侵犯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