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书面记录的一份合同,其主要目的是规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协议书中加入打胎内容是不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的。
首先,性行为是两个成年人自愿进行的行为,如果女方不同意或者是被迫进行性行为而导致怀孕,这是一种非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强迫女方打胎是更加不合适的,因为这是一种暴力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女性的人权。
其次,打胎是一种对女性身体健康的侵害,对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不得强迫或者诱导人流,而且只有在合法医院才能实施人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最后,加入打胎的内容会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遭受伤害。在离婚协议书中加入打胎的内容,对子女的成长和未来都会带来潜在的伤害。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加入打胎的内容是不道德、不合法的,不应该被允许。在离婚时,双方应成熟思考,坦诚相待,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配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不能伤害对方的人身和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