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的是在城市更新、市容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因为政府需要拆除某些住宅用地等,而给予原生居民一定的补偿,并提供替代性住房的一种安置方式。
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方面,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将拆迁安置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福利住房出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使用,具有短期使用权或租赁权,产权仍归政府所有。
第二种情况是政府将拆迁安置房直接全部或部分按揭贷款方式卖给拆迁居民,产权归购房居民所有。
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拆迁安置房都有自己的产权证,这种证件通常被称为《居民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与正常住房的产权证一样,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也是住宅的产权证明。同时,在管理、维护和继承使用方面,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上的产权性质与普通住房产权证不同,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出售或出租是为了人们的居住需求而提供的,而非一般的商业投资性质。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产权证上的产权性质有所不同,并非普通住房产权证的所有权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