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一项协议,其中包括了双方对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而探视权是指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拥有看护子女的权利,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一般也会涉及到探视权的问题。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不包括探视权的约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不包括探视权的可能性较小,但在以下情况下,双方离婚协议可能不包括探视权:
1. 子女已经达到成年:如果双方的子女已经成年并已经独立,那么离婚协议中自然就不会涉及到探视权的问题。
2. 两个人和平分手并不想再有任何交集:如果双方的分手非常和平且彼此都不想再有其他往来,那么协议中也不会有探视权的约定。
3.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在有些情况下,双方离婚时可能不愿意纠缠抚养权或者探视权等问题,他们会自行商量解决,达成一个不涉及探视权的离婚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中不包括探视权的约定,一方想要继续探视子女,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探视权,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总之,离婚协议中是否包括探视权的约定,是需要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具体决定的,如果双方均认为不需要探视权约定,那么可以不加入该条款。但是,尽管协议中没有约定探视权,法院仍将以维护子女最佳利益为前提,考虑探视权的划定和行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