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与居民(或房主)就房屋拆迁所达成的协议。这个协议在理论上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的压力和居民信息不对称等各种原因,很多时候可能存在一定的被动签约情况。
如果拆迁协议中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以认为是自动毁约:
1.协议中规定的拆迁补偿未能兑现。如果政府没有按照拆迁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居民支付拆迁补偿款项,居民拥有撤销协议的权利,可以认为这是自动毁约。
2.政府拆迁后未按照约定完成补偿。如果政府已经进行了拆迁,但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居民支付拆迁补偿款项,居民也可以认为这是自动毁约。
3.政府未能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拆迁。如果政府未能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完成拆迁,并且没有充分的理由解释延迟,居民也可以认为这是自动毁约。
4.政府对居民的生活和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如果政府的拆迁行为对居民的生活和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例如造成居民无家可归或生活严重受损等,居民也可以认为这是自动毁约。
总之,拆迁协议是一个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但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约定,对居民的权益保障要充分考虑。如果政府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居民有权利要求撤销协议并获得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