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犯罪,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人挪用公款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使过程中侵吞、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在贪污罪中,如果法人挪用公款造成巨额损失,将被认为是“数额特别巨大”,判处较重的刑罚。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单位资产挪为个人或者其他人使用的行为。而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法人来说,如果其将单位的公款全部或部分违法挪用,同样属于挪用公款罪。
3.敲诈勒索罪
法人挪用公款后,可能也会涉及到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让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一些法人可能会利用挪用公款的事实,对涉事个人进行敲诈勒索,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
总之,法人挪用公款行为的罪名与判罚,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管怎样,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