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的学费包括以下方面:
1. 子女的学费:这是离婚协议中最核心的一项,一般情况下会约定双方父母对子女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负担方式。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双方父母共同承担子女的学费等支出,特别是如果离婚时子女还处于需要监护的年龄,一方父母不应该完全脱离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2. 辅导班、考试费用:子女在学习过程中可能需要参加各种辅导班和考试,对应的费用也应该包括在离婚协议的学费中。这些支出在单独计算时不一定大,但是如果累积起来还是不可忽略的。
3. 学杂费:这里指的是一些起到辅助作用的费用,比如买课外书、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购买学习用品等。虽然这些费用不高,但是在子女学习过程中也是需要的,因此双方父母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4. 奖学金、助学金及其它收入:如果子女通过选择特殊志愿服务、发明专利获得了奖金或者得到了学校的奖学金及助学金等,这些收入在离婚协议中也应该加以考虑。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些收入是子女的自己的收入,不应该被用来替代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过如果父母愿意自愿承担一部分,自然也不会有问题。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子女的学费等相关费用应该是离不开的一项,离婚双方父母都应该尽自己的能力尽可能多地担起责任。只有这样,子女的学业才能更好地得到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