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监护人的变更一般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监护人需要变更,必须要做出相应的协议,明确变更后的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以保护子女的利益。下面是一个示例离婚协议监护人变更的草案: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书上签订离婚协议,就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护人变更
1、原定监护人为甲方,现甲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子女委托给乙方监护。
2、乙方为子女的母亲,具备足够的监护能力,双方达成一致后,乙方同意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权利义务
1、乙方担任监护人后,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监护人职责,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2、乙方负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
3、乙方应当按照原约定的监护时间和方式履行监护人职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履行监护人职责。
三、其他条款
1、甲方和乙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应当在离婚程序结束时签署。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子女成年。
以上草案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双方协商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在制定离婚协议时,除了监护人变更外,还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和商讨,确保达成公正和双方都满意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