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新政策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根据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应该遵循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村民入股或自愿出资。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必须得到村民的支持和认可。如果村民认为宅基地建设有利于整个村庄的发展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那么村民可以入股或者自愿出资,支持建设宅基地。建议村庄落实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确保全村居民都愿意支持宅基地的建设。
第二步:规划审批。
建设宅基地需要进行规划审批。该规划需要经过各级政府(如村级、县级、市级)的审批,确定建设宅基地的具体用途和面积。此外,需要明确宅基地所在的地段能否进行具体开发。
第三步:土地出让与交易。
建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招标时,应该充分考虑开发商的专业能力和意愿,确保用地的质量和如期交付。在土地的交易中,应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步:工程建设及环境评估。
宅基地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的环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保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按照靠近建设地段的情况进行环境保护。
第五步:验收验收与运维。
宅基地建设后,需要进行验收并立案登记。同时,也需要确定宅基地的财务管理机制、维护保养机制等,确保建成的宅基地正常使用,严格遵循建设和使用标准,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建设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以确保宅基地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从而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