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诉讼请求人(单位)XXX公司,在此起诉被告人(姓名、身份证号),现将事实和证据详细陈述如下:
一、事实
被告人XXXX年月起任职于XXX公司会计部门,担任财务主管。其负责管理公司的资金,日常财务核算和帐务记录工作。自XXXX年起,被告人开始将公司资金挪用于私利用,经济金额共计XXXX元。
具体事实如下:
1.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用于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购物、旅游、房租等日常消费。截至XXXX年,共计挪用公司资金XXXX元;
2.被告人将公司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划入自己账户,采取虚假记录欺骗公司财务部门。截至XXXX年,共计挪用公司资金XXXX元;
3.被告人故意模糊公司财务账目,盗取公司现金XXXX元,记账欺诈,瞒报了该笔现金流。XXXX年,经公司内部审查,此案件才被发现。
二、证据:
1.银行流水账单
2.被告人自供证明
3.审计报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三百零六条:“挪用公款,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或者本组织专有的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诉讼请求:
本次起诉状,按照法律规定,诉讼请求光荣要求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依照法律应有之处罚,使其受到应有的警惕和惩罚,同时保护公民、企事业单位及其支出不受不法侵害,保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内容是我方的起诉主张,恳请法庭查明事实,制止被告人的恶行,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单位)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