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我是原告××,现就被告涉嫌挪用公款一事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一、事实和证据
(一)事实
被告××现任某单位的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单位的财务工作,但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因被告个人所欲,多次挪用单位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违反了公务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证据
1.单位的财务报表和账目记录明细,证明了被告挪用了单位公款的事实和数额。
2.被告曾在单位的电脑和手机上安装了多个可破解密码的软件,且已被鉴定为可以用于非法获取银行账户信息和公款账户信息的黑客软件。
3.被告与他人多次进行线下资金交易,找到交易双方确定的证人作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私分、截留、挥霍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请求贵庭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同时,由于该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信任与公共利益,本案判决公布于全体公众中。
特此申请!
原告:××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