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违背了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也损害了税款的使用效益,因此必须要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公证处罚:公证处罚是针对个人财产处理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主要是将挪用公款的个人财产进行冻结,直到个人完全返还所挪用的公款为止。
2. 行政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挪用公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因此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罚。
3. 刑事处罚:如果挪用公款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就应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刑事处罚,以严惩挪用公款者。
4. 还款方案:挪用公款的人必须要全部返还挪用的公款,还款的方式可以分期、抵押等方式,但必须要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内完成。
5. 教育整改:挪用公款的人应该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并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自我约束,改正思想上的错误,使其认识到职责所在,依法依规履行公职人员的职责,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恢复社会公信力。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不能姑息和容忍。同时,应该加强预防措施,提高公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效率,避免发生类似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