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细节。然而,在一般情况下,我认为离婚娃应该有权要求孩子抚养权。
第一,离婚娃通常是孩子的父母之一。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他们都有应该有权利照顾并抚养自己的孩子。这是基于家庭的权利和责任,而不是基于父母的婚姻关系。
第二,孩子需要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照顾。离婚带来的巨大变化对孩子来说是极其破坏性的。如果孩子在婚姻破裂后失去了其中一方的照顾,他们可能会遭受负面影响,如心理问题、行为问题、学校失常等等。因此,孩子抚养权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
最后,当父母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时,孩子的权益应该是最重要的。孩子需要快速得到稳定和安全的环境,而这需要一个决定性的抚养权。如果孩子的父母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那么孩子应该有权责任人来决定他们的归属,例如法官。
在此我要声明,离婚娃要求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他们有完美的抚养能力。每个人都会有弱点,成为优秀的父母需要时间和经验。当然,有法律程序来保护孩子免受有害影响,例如社会工作者的家访或家庭辅导等等。
总而言之,孩子作为一个社会整体的基石,他们的权益应该是最受保护的。离婚娃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抚养权是正确和合理的。在协商离婚娃抚养问题时,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法官、律师和家庭服务人员,应该把孩子的福祉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