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与丈夫XXX在XXX年结婚,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断,现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夫妻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房产: 我们共同购买的房产XXXXX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当时购置房屋总价值的一半,即XXXX元,将产权证上提取现在的市场价值,由丈夫支付其一半的价值(即XXXX元),由我保留房屋使用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丈夫不再享有任何房产权益。
2.车辆: 我们共同购买的车辆XXX品牌,按照当时购置车辆总价值的一半,即XXXX元,将此车卖出,由丈夫支付其一半的价值(即XXXX元),我放弃对此车辆的任何权益。
3.存款: 我们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赚取的存款XXXX元,按照当时的比例,其中我应支付丈夫XXXX元,现丈夫不再享有任何存款权益。
二、子女抚养
我们的共同子女,由我全权抚养,丈夫可在每周末或假期时间探视。由我负责子女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离婚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
四、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全力履行并共同维护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若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致,敬礼!
再次向法院对处理此事致以谢意!
甲方(女方):XXX
乙方(男方):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