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并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不是一定由女方拥有,而是应该由双方共同决定并行使。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为父母其中一方无法行使抚养权、存在家庭暴力等因素,法院可以采取单方面判定的方式来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在此基础上,也应当尽可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实现父母对子女的共同抚养。
因此,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女方的,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能力以及子女的生活、成长、学习等方面的需要,共同决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时,在行使抚养权的过程中,双方也应当秉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原则,使子女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