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然而,确权工作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实施的程度和成效并不一致。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城市周边和经济发达地区,确权工作相对较早和较为成熟,宅基地规模和数量得到了相对稳定的保障。但在一些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进展相对滞后,甚至存在宅基地“难确权”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
首先是地方政府的推动力度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有些地方无法给予足够的政策和财力保障。
其次是农民权益保障意识的提高程度。在一些地区,农民对宅基地权益的法律意识和保障意识相对较弱,缺乏维权能力和相关知识,对确权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或漠视态度,或是因为某些原因拒绝接受规划安排,妨碍了宅基地确权的进程。
再者,是宅基地用途的多样化和流动性问题。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方式越来越复杂,许多宅基地向其他用途转化,涉及涉地问题,切实亟待长效机制加以解决。
最后,是宅基地规划和分配的标准和程序问题。在确权工作中,不同地区对宅基地规模、分配、使用的标准和程序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了一些地区在确权过程中遇到了难点和瓶颈。
因此,要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需要政府采取更主动的政策措施和严格执法,同时还需要深入推动群众自主行动和参与,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推动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利用,确保宅基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