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监护权的写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写法:
1. 共同监护:离婚双方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做出有关子女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应当共同商议并取得一致意见。每个月轮流承担子女的日常抚养责任,并共同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2. 一方监护: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获得子女的监护权,该方有权独立做出子女的重大事项决定,另一方有权了解子女的情况,并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和抚养。另一方需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和教育费用,并有探望权。
3. 实际监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某一方承担子女的实际生活和教育抚养,并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另一方有探望权,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和教育费用。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离婚协议中还需约定以下内容:
1. 子女的住所:协议中需确定子女的居住地点,并详细约定子女在该居住地点的生活情况。
2. 探望约定:双方需要约定对子女探望的时间、地点、时长等细节问题。
3. 抚养费用和教育费用约定:协议中需明确由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包括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费用。
4. 特殊事项约定:如子女的假期安排、父母双方的相互配合等。
以上是离婚协议监护权的一些常见写法以及需要约定的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协商和签订。无论什么方式,都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前提,多关心子女的成长和生活,合理分配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