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的文件。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赠与儿子某些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是属于儿子的,离婚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执行的。但是,即使有离婚协议,如果涉及到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条款,还是有可能会面临无法执行的情况。
首先,赠与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赠与的法律地位、赠与的对象、条件等,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不能得到保障。例如,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赠与数量过多,超过个人财产折半分割的原则,就难以得到执行。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必须具有合理性。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修改或撤销不合理条款。例如,当一方在签订协议时财力明显不足,另一方侵占了其福利时,被侵占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抵消或取回其应得的财产。
最后,离婚协议的执行还需要考虑是否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儿子的财产来源于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协议的执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由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和分配对双方的财务状况都会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子女的财产和抚养有着更为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必须严谨认真处理。
总之,离婚协议赠与儿子应当考虑法律规定、合理性,并且要确保能够保障儿子的合法权益。如果必要,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签订和执行都是在法律框架内、符合财产分割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