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经过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双方签署的一份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一般由离婚双方自主制定,尤其是涉及到财产分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内容,要注重考虑双方的利益及子女的权益,不能片面的着眼于个人利益。
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很多地方办理,例如当地的民政局、公证处或司法局等。一般来说,民政局能办理离婚证、离婚登记等业务,如若需要制作离婚协议书,可向民政局咨询是否有推荐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等,以便完成协议书的制定及证明等工作。
公证处则是有权对协议书进行公证,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文件真实有效。公证处有设在民政局内的,也有单独设立的,具体以当地的公证处情况为准。
司法局则是提供法律咨询及法院调解,在离婚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对协议书有疑义或不清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可向司法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疑问及避免日后产生问题。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制定是离婚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协议书内容所包括的离婚财产的分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应当合理并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待遇,以及子女的合理利益,这样才能真正的达到离婚和谐、和平分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