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被丢失后,当事人可以到发起离婚的法院或当地的民政局办理补办手续。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最终确定的协议,对离婚后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重要事项进行规定,如果协议丢失,将会对离婚后当事人带来不便和损失。
首先,当事人可以到发起离婚的法院办理补办手续。因为离婚官司最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都被法院留存,当事人可以凭借法院留存的文件,重新取得离婚协议。因此,当事人应该及时联系原审法院的执行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离婚协议,法院将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补办,收取一定的补办费用。
其次,当事人也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补办手续。因为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协议达成的重要文件,也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明和离婚登记证明,前往民政局办理补办手续。当然,民政局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也需要遵守,当事人需要按照民政局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材料提交和缴纳相关的费用。
总之,协议丢失是一件较为常见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及时找到丢失的原因,努力找寻协议。如果协议已经找不回来,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费用,遵守工作流程。及时补办离婚协议,可以为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