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会提供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份由夫妻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包括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事项。民政局只是承办离婚登记的机构,没有权力制定或介入夫妻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应该是基于夫妻双方的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协议后再进行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请律师进行调解或诉讼。在离婚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尽可能全面、详细地列出所有事项,以免在未来出现纠纷。
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建议夫妻双方寻求专业律师意见,以免因协议的书写不规范、不完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风险。离婚是个痛苦又复杂的过程,制定合理的离婚协议有利于降低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重新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