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补偿被拆迁人员而建设的一种房屋类型,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基本居住权益,政府会为其提供新的住房。然而,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有些被拆迁人员会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写入孩子的名字,这是否合法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民法对物权和所有权具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合法的获取方式和传递方式,才能成为合法的物权所有人,享有相关的利益。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其归属应当是拆迁人员本人,因此在法律上说是不允许将拆迁安置房产权写入孩子名字的。
其次,这种写入孩子名字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政府的同意或者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是违反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政府建设拆迁安置房的初衷是为了帮助被拆迁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如果被拆迁人员将拆迁安置房产权写入孩子名字,就有可能导致房屋被非法占用,影响了政府的公共利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不能写入孩子名字,但是在婚姻状况稳定的夫妻之间,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购买拆迁安置房,这种情况下,产权是夫妻共同所有,这样可以保障夫妻的基本住房需求。
综上所述,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将产权写入孩子名字,也不能进行非法的转让或者占用房屋。只有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获取产权,才能合法享有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