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和民生福利而兴建的公益性住房,在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和改造的同时,也扮演着重要的社会保障角色。因此,能否写名字无疑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从社会、法律和实际的角度分别进行阐述。
从社会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写不写名字对社会影响非常大。如果拆迁安置房能够写名字,那么对于居民来说,他们可以通过选择自己的姓名来凸显自身身份地位,增强自我认同感,降低搬迁养成的陌生感和不适感,同时,能够让公益性住房赋予了一定的私有化属性,增加了居住的自主权和使用权。如果不允许写名字,则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不满和抵触情绪,难以建立起居民与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关系。因此,从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大局出发,政府应该允许拆迁安置房写名字。
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写名字也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法规的问题。在2014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除房屋时,应当以货币补偿为主,同时可以采取安排拆迁人员自行购买房屋或者提供住房等方式作为安置方式之一。”从这一条例可以看出,政府只是提供“住房”这一方案,而并没有规定为公共租赁住房或公益性住房,因此,这里并没有涉及到公共物品和个人财产的问题。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可以写名字,也就不会违背法律规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市民的权益。
最后,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不同城市的拆迁安置房管理模式,是否可以写名字的政策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城市的拆迁安置房政策规定居民可以写名字,但是限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比如只给在本城市有稳定工作的人购买。此外,一些城市也采取开发商承诺制度,将住房纳入商品房的框架之下,由开发商承诺购房合理使用,但不能出售以及减轻开发商购房的负担等方式来规范管理。这个做法的好处是在让居民实现了购房和拥有权,又有更多保证了房屋的公益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能否写名字,是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从大局出发,政府应该允许拆迁安置房写名字,这不仅能够维护市民的权益,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也能够更好地落实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让公益性住房真正成为保障人们居住权益的“人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