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约定了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事项。但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并不代表它自动生效,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没有任何一方被强制签署的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一方被恐吓、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这份协议书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由某一方负责子女抚养,但这一方并不具备抚养条件,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书必须依法公证。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这就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被人民法院认可。此外,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还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可以减少以后的纠纷。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并不是简单地签字就行了。离婚双方必须确保协议书的自愿、合法、公证三大条件满足,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如果离婚协议书不具备这些条件,离婚双方需要重新进行谈判,达成新的离婚协议。对于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离婚案件,双方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来协助促成协议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