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主要用于明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问题。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并不能在法律上直接发挥作用。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双方自愿签署,且没有任何强制或欺诈的情形。具体操作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完成。一旦离婚协议书达成并签署生效,它就具有了一定的威力,即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的主要作用是证明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自愿达成一致,从而避免在法院上的一系列争议和诉讼。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具备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权威力和约束力。
当离婚协议书的条款出现问题时,例如在财产分割中发现双方未公平分配,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等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甚至收回原来的协议。这也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能绝对产生法律效力,必须要依法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并不是最终的、决定性的文件。在离婚程序中,离婚协议书应该与离婚判决一起被看作非常重要的文件,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签署和生效。同时,双方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对离婚协议书的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慎评估和协商,确保依法自愿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