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为政府征收、拆迁的建筑物在适当的地区建设的、用于给拆迁户提供住宅的安置房屋。拆迁安置房归属于国家和社会共同所有,属于政府义务性提供的公共资源,并非居民自主拥有产权的房产,按照规定是不能随意买卖的。
目前,有些地方正在探索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划分以及购买转让的模式,但仍处于试点阶段。但是,总体而言,目前大部分地区法律法规禁止拆迁安置房产权的买卖,并对倒卖、转让等行为予以打击和惩罚。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和国家监管,政府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如住房转让手续需要申报,并要求买卖双方均须是原安置户或移交群众,只能在特定时间和价格范围内转让,且需要批准文件等等。此外,政府也要求房屋继承人和遗产继承权等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进行转让和处理。
因此,个人在购买房产时,需要明确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具有产权,以免在房屋交易及相关赔偿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并应对市场上存在的一些谣言提高警惕。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划分和转让问题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维护公共资源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