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当签署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对离婚双方都有具体的约束作用。一旦签署生效,就很难撤销。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被解除,具体如下:
1. 经过谈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发现其中存在不合理或不公正的条款,或者发现协议中错漏,双方可协商重新达成新的协议。
2. 起诉无效.如果当时签署协议的时候,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在被欺骗或是在强制情况下签署协议的,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诉讼,如果成功维权,即可撤销旧的协议。
3. 出现意外情况。如果离婚协议生效后,出现了对协议内容的极大变化,例如协议中有一方受伤或病重,将无法维持原协议内容,或双方共同的财产出现了无法预料的困境等,此时需要向法院申请解除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是自愿达成,并对离婚双方都有具体的约束作用,因此在签署前需慎重考虑;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解除时,可以通过和解、无效判定和法院解除协议等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