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在拆迁时为被拆迁户提供的住房,用于安置被拆迁户。而在盐城,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这个问题也备受人们关注。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拆迁安置房是供被拆迁户居住的房屋,不属于私有财产,也不允许买卖、租赁。因为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已经免费给予了被拆迁户,这些房屋仅仅是为了解决被拆迁户居住问题,而且相关的法规也有明文规定,禁止拆迁安置房买卖和转让。
其次,就从经济角度来看,从拆迁安置的初衷上也可以看出这些房产的不能交易。拆迁安置房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给原来的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在经济上为他们的后续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如果允许拆迁安置房交易,那么被拆迁户只要占有这类房屋,则可以将之变为资产,这显然与经济保障原意相违背,也会对当地房产市场造成不正常的僵死作用。
最后,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不应该允许拆迁安置房交易。因为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改善城市建设和人民居住环境。如果允许拆迁安置房交易,势必会引来大量非本地居民的涌入,最终造成社会资源不均衡。而且被拆迁户所占有的房产,在经济上只能够被看成是自用而建制的房产,不是商品房,这一点对房屋交易的合法成立也存在着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法规、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交易的。尽管这类房屋的建设是为了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但是在交易上会引发许多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确保拆迁安置房正常用途,提供均等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