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协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书,用于明确领养人和被领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领养人的利益。如果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离婚了,那么是否需要公证领养协议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领养协议的公证是一种自愿性的行为,不是必须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公证领养协议,那么是可以不公证的。但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尽量公证领养协议。
公证的好处在于,一旦发生争议,公证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如果离婚后被领养人的抚养费、教育费等问题产生争议,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协议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化解纠纷。
此外,公证领养协议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如果双方都没有公证领养协议,那么当某一方去提取被领养人的户口、出生证明等文件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
总之,虽然公证领养协议不是必须的,但建议尽量公证,以保障双方权益。如果已经离婚,双方也可以再去公证,只要双方愿意,公证机构也是可以重新办理领养协议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