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孩子的抚养权是应当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考虑的,而不是取决于父母谁的钱多。因此,单凭财富多寡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是不道德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主要是由父母协商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判决的。协商方失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协商的结果应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并且应遵循使孩子能够继续享有父母亲的抚养、爱护和教育的原则。
因此,孩子的抚养权与父母的经济状况并无直接关系。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父母的个人情况、教育背景、家庭环境、亲情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作出判决。
即便是父母经济条件不佳,也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到一个相对稳定、温馨的家庭环境,而不是取决于一个人的经济能力。另外,在法律上,双亲对于孩子的爱护、教育和抚养权都是有义务的。
所以,总而言之,钱多并不能成为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要求我们在考虑抚养问题时,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因素,而父母的经济能力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