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与继承权虽然都是涉及家庭关系的法律问题,但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首先,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照顾等权利和义务,通常是由子女的父母争取和行使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在离婚、分居等情况下,由于一方父母无法提供合适的抚养条件,另一方父母可以争取抚养权,以便更好地照顾子女。抚养权的关注点是子女的权益,保障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而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的分配方式,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来决定的。也就是说,继承权涉及到被继承人的财产和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等亲属通常会优先继承,但是这并不是必然的结果,因为继承权可能被遗嘱或者赠与等遗产安排所改变。
因此,抚养权和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但两者的基本关注点和法律规则是不同的。在实际中,家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因抚养权而有所转移,例如因为一方父母在抚养方面的不适当行为被取消抚养权,从而导致财产的分配改变。但这只是属于可能存在的情况,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