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公物,或者接受非法给予,使国家、集体、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贪污犯罪之一。根据该罪名,只是挪用公款并不会被判死刑,而是根据挪用的数额而定罪刑。挪用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属于特别重大数额,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挪用数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属于重大数额,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数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属于较大数额,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可判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小,可判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挪用公款罪是有法定量刑的,不是绝对的死刑罪。
不过,需要了解的是,挪用公款罪不仅被刑事处罚,同时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罚没的同时,也要进行民事赔偿。同时,挪用公款罪需要付出的代价远远不止刑罚和民事赔偿,坐牢不仅会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也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更何况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挪用公款更是违反职业道德,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失去公职。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民事赔偿还是个人生命、职业发展等层面考虑,都应该珍惜公共资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和公职人员,不进行挪用和滥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