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当事人签署:
男方: 姓名:
女方: 姓名:
1.离婚原因
双方经过协商,因性格不合,情感疏远等原因,自愿协议离婚。
2.子女抚养
双方共同负责儿女抚养教育,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子女抚养权由母亲行使,父亲有权接访并参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
(2) 父母共同负责子女教育和生活的费用,对子女给予合理的关心和培养,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
(3) 子女的探望、会晤等协议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并与当地法院审批。
3.财产分割
双方自愿协议财产分割如下:
(1) 房产:双方名下的房产及其中的财产物品,一人所有,另一方无任何财产与该房产有关。
(2) 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3) 车辆:双方名下的车辆如有需要,可自行协商处理。
4.离婚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自愿并在无强制干涉的情况下,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监督和制约,如其中任何一项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严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协议的变更
双方达成本协议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本协议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经过协商后签字生效。
本协议书每方各一份,自愿签订,自愿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签署人签字: 男方: 女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