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是许多离婚家庭关注的重要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离婚双方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协商确定。在协商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兴趣和需要,谋求达成最佳的抚养安排。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协商,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下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履行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保健等方面进行全面照顾。因此,根据未成年子女自身的情况和需要,抚养权应当持续到其未成年。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从出生之时开始,持续到18周岁。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满18周岁,但由于身体或智力方面的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或者工作,仍有抚养需求的情况下,其抚养权可以延长至其身体或智力恢复独立生活或者工作的程度。
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离婚双方应该严格履行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按时按量支付抚养费,并配合解决子女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当然,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变化,协议或判决也可能需要予以调整,因此离婚双方应该保持沟通和协商,为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