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为了规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责任,以达到协议、和谐的离婚目的。而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要求双方签字,签名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签署法律文件时,一般要求在文件末尾右下角签署自己的姓名,并写明签署日期,以确定签署人的真实意愿和时间。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般也要求在文件末尾右下角签署自己的姓名,并写明签署日期,以表明双方的真实意愿。
而左手签名是否有效,则需要从签字行为的法律效力和证明角度来看。法律规定签名是一种书面证明人意思的方式,要求签字人用自己的正常手写自己的姓名。被签署人签字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签署人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签名不符合法律要求,签署人就可能无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且在证明和诉讼上也会存在困难,因此签名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由此看来,左手签名的效力与正常手签名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差别,只要签名人确实是筆劃自然、准确、清晰地完成了签名,同时在签署时间有相关证明,签名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为了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不便,建议在签名时尽量使用正常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