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更名协议
甲方(宅基地原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宅基地新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拥有的宅基地进行更名协议。
一、更名对象
甲方所拥有的宅基地,位于(地点),宅基地号为(宅基地号)。
二、更名原因
甲方原因(例如搬迁、出售等)、乙方原因(例如购买、继承等)。
三、更名程序
(1)甲方和乙方在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当地宅基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同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更名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规定后,核发更名证明。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原宅基地房屋等的真实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个人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和更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均视为违约。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